宜蘭縣立體育場各場館租借費用一覽表
場區 |
未出售門票租借費 |
出售門票租借費 |
水電費 |
夜間照明費 |
空調費 |
田徑場區 |
2000元 |
收入門票總額(扣除稅金)百分之十繳納未達2000元以2000元收費。 |
2000元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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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區 |
非營業性借用每日(日間)16000元 |
非營業性借用每日(日間)16000元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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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場區 |
日間每面800元
夜間每面1200元 |
收入門票總額(扣除稅金)百分之十繳納未達800元以800元收費(日間)未達1200元以1200收費(夜間) 。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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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操)館 |
3500元 |
收入門票總額(扣除稅金)百分之十繳納未達8000元以8000元收費。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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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 |
棒球場 |
2000元 |
收入門票總額(扣除稅金)百分之十繳納未達10000元以10000元收費。 |
2000元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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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場區 |
其他場區借用及收費比照田徑場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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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田徑場、棒球場:每場次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未達8小時者,以兩場次計,餘類推。
二、網場場:每日分三場次,上午場:5時30分起至12時止、下午場:12時起至18時止、夜間場:18時起至22時止。
三、體育(操)館:每日分三場次,上午場:7時起至12時止、下午場:13時起至18時止、夜間場:18時起至22時止。
四、場地保證金:出售門票者繳納10萬元整,不出售門票者繳納1萬元整。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完畢回復原狀及結清場地使用費後,無息發還;如有損毀應於本場通知期限內修復,逾期未修復,由本場修復,費用由保證金中扣抵,若有不足,應依時追繳之。
五、水電費以該場區現有供電設備為限,但借用場地未使用水電設施者,得免收本項費用。
六、計價單位為新台幣計算。
場地租借作業-流程圖

場地租借作業-流程圖說明
場地租借作業-流程圖說明
作業流程 |
步驟說明 |
附件 |
1、電話或親自洽詢檔期 |
申請單位電話或親自洽詢借用場地空擋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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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申請 |
申請單位出具場地借用申請函及活動計畫書郵寄或親送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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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場地借用申請函。
2、活動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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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文件審核 |
由本場先行檢視申請文件、計畫書內容是否完備,資料短缺者,由本場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於三日內補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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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函復申請單位 |
由本場函復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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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請單位繳納相關費用 |
申請單位於場地使用前一週至本場繳納場地租金及保證金等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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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活動結束,檢查場地 |
活動結束,由本場檢查場地使用是否恢復原狀,如場地損壞即請借用單位修復或照價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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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請退還保證金 |
場地檢查完善並無待辦事項後無息退還場地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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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結案 |
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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