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棒球場租借費用?
A
一、依本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4條規定,球場每日開放時間自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為原則;除經 核准免費借用者外,借用人應繳使用費,其收費標準如下:
1.出售門票者,應以該項活動門票收入總額(扣除稅金)百分之十繳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 者,以新臺幣一萬元計收。
2.未出售門票者,每場次新臺幣二千元(每場次以四小時計算,超過四小時不足八小時者,以 兩場次計,餘類推)。
3.夜間使用照明時每場次增收電費新臺幣二萬元。
二、水電費:依據本條例第41條規定,(比照田徑場收費標準)每場次繳納新台幣2000元。
三、保證金:依據本條例第6條規定第1項第2款不出售門票或免費借用者,繳納新台幣1萬 元。
Q 請問如何辦理借用?
A 如符申請借用條件者,依據本場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申請人應出具申請函,檢附核准文 件、活動計劃表,於使用前十五日向本處或本場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於七日內繳清場地使用 費、水電費、夜間照明費及保證金。
Q 請問申請租借棒球場有何條件?
A 符合本場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者,得申請借用本場場地:
一、符合場地設置目的之體育活動。
二、具有文化性或具教育性之社教活動。
三、國際性體育之交流活動。 四、經本府核准之活動。
Q 羅運棒球場使用上有無規定限制?
A 依據本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3條規定,使用棒球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入場者均應遵從管理人員之指導,凡不遵守場地使用規定或故意擾亂妨礙秩序者,場地服 務人員得勸其退場,情節嚴重者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二、顧及安全,六歲以下兒童及動物等不准入場。
三、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入場。
四、入場人員若有破壞、損毀器材或場地設施者,應照價賠償。
Q 棒球場平日有對外開放一般民眾使用嗎?
A 平日並無對外開放,惟配合場地借用並視活動性質開放民眾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