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運動公園及羅東運動公園沿革
宜蘭縣政府於民國59年在宜蘭市南郊購買8公頃的土地,預定作為縣政府行政中心用地,惟因故未依計畫興建,復於民國67年乃重新規劃為宜蘭縣綜合運動場,初期興建400公尺人工跑道及長50公尺,寬25公尺之遊泳池各乙座。民國70年本縣接連辦理多次大型運動競賽,雖人事已盡,但因體育場腹地狹小,交通動線不良,週遭環境雜亂,始終未能發揮運動場地之最佳功能。
民國72年9月,台灣省社區全民運動會在本縣舉行,當時省政府主席李登輝先生在主持開幕典禮中宣佈74年的台灣區中等學校運動會由宜蘭縣承辦,為了辦好這次全國性的運動盛會,並期有效改善原有體育場規劃不完備之缺失,宜蘭縣政府72年10月邀集體育、都市規劃、景觀工程等學者專家,至現場勘查,並經多次研討,咸認應將體育場擴大,規劃成運動公園,以符應現代國民生活之需求。
在都市計畫區內要將8公頃的體育場擴大為27公頃的運動公園,實屬不易,歷經17個月的努力,終於在74年3月13日獲省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再歷經數年規劃施工乃有今日的縣立宜蘭運動公園。
另本縣為發展全民運動,促進地方均衡發展,復於羅東北成地區興建羅東運動公園,民國75年經報奉省政府教育廳75教六字第83477號函同意闢設,並於76年報奉省政府地政處核准徵收及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全區面積46.8公頃,闢建為全縣居民運動、休憩之主要場所。兩座運動公園之管理機關宜蘭縣立體育場於79年7月1日正式成立。
宜蘭運動公園由於受到原有基礎及第一次興建之格局限制緣故。因此,在整體規劃配置上,仍有其缺點。為使此一興建之羅東運動公園更臻完美,並有一長期整體發展之方向,羅東運動公園在興建之初,本府即委託日本高野景觀建築株式會社進行嚴謹之規劃,經7次之規劃簡報和修正始獲致定案。
羅東運動公園歷經10年籌劃施工,投注總經費7.56億元(含土地徵收1.8億元),於民國85年3月正式建成獻園啟用,本園區為一結合休閒、旅遊、運動之多功能園區。開園至今已有效提供縣民一處優質的休閒運動場所,並大幅提升休閒運動人口,充分發揮其應有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