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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宜蘭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依宜蘭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1規定,公園內禁止有未依規定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之行為。 二、宜蘭與羅東運動公園內禁止未經許可之車輛進入,即日起加強張貼公告並於官方網站宣導車輛應遵守規定。 三、如有違規行為經勸導不聽者,將依宜蘭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請車輛切勿違規駛入公園內區域,共同營造良好的運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