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區未出售門票租借費出售門票租借費水電費
(每場次)
夜間照明費(每小時)空調費
(每場次)

宜蘭縣立體育場各場館租借費用一覽表

體育館、體操館、武術館3500元收入門票總額(扣除稅金)10%繳納,未達1萬元者,以1萬元計收;繳納上限為100萬元。2000元2000元 5000元
田徑場2000元收入門票總額(扣除稅金)10%繳納,未達6000元者,以6000元計收;繳納上限為100萬元。2000元一般照明500元;高空照明5000元每使用一間室內球員室250元
棒球場2000元收入門票總額(扣除稅金)10%繳納,未達6000元者,以6000元計收;繳納上限為100萬元。2000元5000元每使用一間室內球員室250元
風雨球場800元/面收入門票總額(扣除稅金)10%繳納,未達800元者,以800元計收;繳納上限為100萬元。2000元每面400元/時,未達1小時者,以1小時計收。
游泳池區1.申請非營業性使用者,大池2500元、小池1500元。
2.售票者,每人每次全票40元、學生票20元,設籍本縣學生免費。月票600元;年票2400元。(月票、年票依每年度實際開放時間使用)
2000元  
網球場區申請使用每面800元收入門票總額(扣除稅金)10%繳納,未達800元者,以800元計收。 
 每面400元/時,未達1小時者,以1小時計收。 
個人售票使用日間場日票:50元/每次/每人
月票:300元/每月/每人 
年票:2400元/每年/每人 

 
夜間場日票:100元/每次/每人
月票:600元/每月/每人 
年票:4000元/每年/每人


 
其他場區
其他場區借用及收費比照田徑場收費標準。 
場地
收費項目
收費基準
備註
各場地
廣告物
(90*180cm2)
500元/每日不足規格按照1面計算,超過一兆輩數計算收費。
廣告物(240*240cm2)
1000元/每日

備註:

一、體育館、體操、武術館:每日分3場次上午場:8時起至12時止、下午場:13時起至18時止、夜間場:18時起至22時止。

二、田徑場、棒球場:每場次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未達8小時者,以2場次計,餘類推。

三、游泳池:

    (一)開放日期:每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當年度公告時間為準)。

    (二)游泳池開放時間:(以當年度公告時間為準)

         1.一般購票入場: 

          (1)上午場: 5時30分起至10時30分止。 

          (2)下午場:14時起至19時止(7、8月延長至夜間22時)(上午、下午場時間結束前15分鐘清場)。

         2.非營業申請使用:

           (1)上午場:8時起至12時止。

           (2)下午場:13時起至17時止。 

         3.公休日:

           (1)每週四清池日。

           (2)每年5月起至9月止每月月底最末週三、週四。

           (3)本場同意使用場地之活動賽事。                 

四、網球場:

         每日分3場次上午場:5時30分起至12時止、下午場:12時起至18時止、夜間場:18時起至22時止;夜間場之票券可使用於

         日間時段。

         網球場申請使用每次以不超過球場數量半數為限。但經本府許可者,不在此限。

五、風雨球場:

       (一)場地使用費以每面為計費單位,可使用時間為上班開放時間。

       (二)水電費以每場次為計費單位。

       (三)夜間照明費以每面、每小時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到1小時以1小時計算。

       (四)風雨球場申請使用每次以不超過球場數量半數為限。但經本府許可者,不在此限。

六、場地保證金之收取及相關事項依本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

七、水電之提供以各場地現有設備為限;使用場地未使用水電設備者,免收水電費。超時使用者,每小時增收 500元費用。 

八、計價單位為新臺幣計算。

場地租借作業-流程圖

場地租借作業流程圖

 

場地租借作業-流程圖說明

作業流程步驟說明附件
場地租借作業-流程圖說明
1、電話或親自洽詢檔期申請單位電話或親自洽詢借用場地空擋期。 
2、接受申請申請單位出具場地借用申請函及活動計畫書郵寄或親送本場。
 

1、場地借用申請函。
2、活動計畫書。

3、申請文件審核由本場先行檢視申請文件、計畫書內容是否完備,資料短缺者,由本場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於三日內補件。 
4、函復申請單位由本場函復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繳納相關費用申請單位於場地使用前一週至本場繳納場地租金及保證金等相關費用。 
6、活動結束,檢查場地活動結束,由本場檢查場地使用是否恢復原狀,如場地損壞即請借用單位修復或照價賠償。 
7、申請退還保證金場地檢查完善並無待辦事項後無息退還場地保證金。 
8、結案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