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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羅東運動公園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公告
宜蘭、羅東運動公園業經宜蘭縣政府101年3月9日
府教體字第1010030502A號公告在案,禁止施放爆
竹煙火,違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
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春節期間本場
將加強園區內違規行為勸止與通報,敬請民眾配合,
以維園區運動安全與寧靜整潔,感謝您的合作。